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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法律所刑辩捷报(3月汇总)|不起诉、不批捕和取保案例
发布时间:2023-04-04

一、吴某故意伤害罪,不起诉

犯罪嫌疑人吴某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二级一案,2022年11月14日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。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吴寒律师接受吴某家属委托后,通过向家属及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,第一时间展开辩护策略分析,并基于案件事实制作了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》、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,2022年12月14日,检察院将吴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。随后辩护人又提交《不予起诉律师意见书》,通过与检察院进行专业、细致的案情沟通,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,于2023年3月24日对吴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。

承办律师:吴寒

二、郭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不予批捕被释放

郭某涉嫌“帮信罪”一案,于2023年2月25日被公安机关刑拘。2023年3月11日郭某家属委托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樊士振、张艳艳律师作为郭某的辩护人。辩护人经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后,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郭某涉嫌犯罪,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,辩护人依法将书面《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》提交给了检察官,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,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郭某构成犯罪,并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。2023年4月4日,郭某被依法释放,重获人身自由。

承办律师:樊士振、张艳艳

三、吴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不予批捕被释放

吴某某涉嫌“帮信罪”一案,于2023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刑拘。2023年3月4日吴某某家属委托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张艳艳、张雨衡律师作为吴某某的辩护人。辩护人经会见了解案情后,认为吴某某不符合批捕条件,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,辩护人依法将《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》提交给了检察官,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,对吴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。2023年4月2日,吴某某被变更强制措施,获得了人身自由。

承办律师:张艳艳、张雨衡

四、Y某挪用资金案,被取保候审

Y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,于2023年2月下旬被公安机关刑拘。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樊士振律师依法接受家属委托,经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后,辩护人认为本案应从源头解决争议,遂积极联系家属退款,同时向办案机关申请办理取保。最终,家属将款项退回,办案机关在刑拘期限内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。2023年3月26日,犯罪嫌疑人被取保释放,重获人身自由。

承办律师:樊士振

律师提醒:

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0天,提请批准逮捕的审查时间为7天,在行业内被称为“黄金辩护37天”。这37天将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,即继续被羁押还是被释放,取决于公安机关是否同意办理取保或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。

传统的刑辩理念认为,辩护律师的主战场在法庭,但信法律师多年以前便从最高检、最高法向全国两会做的工作报告的刑事数据受到启发,认为辩护律师的主战场应当前移到侦查、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。通过大数据统计比较,在公安阶段办理取保和检察院阶段实现不立案、不批捕、不起诉、不处罚的数据是法院阶段依法宣告无罪案件的几百倍。由此得出结论,审前程序实现“人身自由”比法院一审阶段进行无罪辩护的成功率要大得多,律师的主战场应前移到审前程序。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也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启发,一直致力于在侦查刑拘、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。

信法律师以无数个真实成功案例,提醒当事人,如一旦涉及刑事案件,一定要牢牢把握刑拘和审查批准逮捕的“黄金37天”,尽可能早地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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